本报网快讯(通讯员张)1月2日,建始县一名男子因酒后驾车被建始县公安局泾阳派出所拘留。

2018年12月5日晚23点左右,一辆车牌号为E qaa1**的轻型普通卡车从泾阳镇卫生院方向行驶至泾阳镇民族小学。当车辆到达离红色二线45.2公里处时,值班警察示意车辆靠边检查。当警察要求司机出示相关证件时,一股酒气扑鼻而来,于是警察对司机进行了酒精测试,结果是33.5毫克/100毫升,属于酒后驾驶。

建始一男子二次酒驾被行拘

经进一步调查核实,2016年5月5日,持有c1驾驶证的田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建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,现属于第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。

目前,根据有关法律法规,办案民警对田进行了行政拘留,吊销了他的机动车驾驶证,并对他罚款2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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