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恩施晚报讯(全媒体记者通讯员斯)来凤县的居民没想到会因为多看了别人一眼就打架。几天前,来凤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,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舒某、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。
去年9月18日23点左右,当舒谋和刘某在香峰镇的一个小吃摊吃饭时,舒谋觉得邻座的人看了他一眼,他很不满意,开始侮辱他。随后,双方开始对骂,并发生了战斗。经鉴定,项某等3人的伤势均为轻伤。
案件发生后,舒谋和刘谋的亲属与受害人协商达成协议,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用损失1.8万元。受害者给了舒默和刘谋一份谅解,并签发了一份谅解书。
此外,还发现舒和刘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刑。县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舒某、刘某破坏社会秩序,任意殴打他人,造成三人轻伤,情节恶劣,构成寻衅滋事罪,应依法惩处。公诉机关指控两名被告寻衅滋事罪事实清楚,证据真实、充分,指控成立。两名被告被绳之以法后,他们如实供认了犯罪事实,可以从轻处罚;2.被告有犯罪记录,可以从重处罚;2.被告的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一切损失,取得被害人的谅解,并可酌情从轻处罚。在共同犯罪中,两个被告人都积极参与,扮演了平等的角色,所以他们不能区分主犯和从犯,所以他们被判处6个月的有期徒刑。
标题:来凤两人因致人轻微伤被判刑6个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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