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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(能源局)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煤炭厅(局、办)、质量技术监督局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、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及相关中央企业:
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下发了《关于坚决遏制新增钢铁、煤炭违规产能的通知》(发改运[2016]2547号),对近期新增钢铁、煤炭违规产能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。
为确保“付诸行动”的相关要求不走过场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,对本地区有关钢铁、煤炭企业进行拉网检查。在所有的梳理和检查对象中,对于“非法增加产能、非法生产和销售‘带钢’,以及撤回产能恢复生产”三种情况的企业,应提供详细的清单,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,如处置方式、整改时间等,应在2017年1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。钢材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;煤,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、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。各地要严格负责核查和上报结果。对不认真检查、发现问题、隐瞒不报的,以及群众反映、媒体反映属实的,要严格追究责任。
标题:发改委发文进一步打击地条钢 遏制钢铁违规新增产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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