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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提示:记者11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,近期出台的《网上购物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》完善了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的“七日内无理由退货”制度,将于今年3月15日实施。
新华社记者赵文君
记者11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,最近出台的《网上购物七天内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》完善了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的七天内无理由退货制度,将于今年3月15日实施。
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宏灿表示,消费者普遍关注的是无理由退货的范围,这也是新规定的核心创新。根据商品的性质,考虑到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保证企业正常经营,将原来的四类商品补充为七类商品,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七天内不适用,无任何理由退货。
如何判断退货是否完好一直是争议的焦点。新规定规定了完好货物的一般标准和三类不良货物的判定标准。
许多消费者不知道退货的具体程序,或者遇到很多障碍。因此,新规定全面细化了不合理返还制度的具体流程,整个流程一目了然,进一步保证了行使不合理返还权的便利性和可靠性。(结束)
标题: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新规3月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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