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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网财经1月12日电-1月11日,海一宝宣布公司因未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而违规,国有股转让系统决定对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海一宝、董事长范、董事会秘书彭依林采取自律措施。
根据公告,2015年,海一宝向控股股东山东海一宝水产有限公司(“山东海一宝”)支付关联交易款共计1216万元,发生时,海一宝未能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,未能在事件发生后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公告,构成违规行为。据海一宝称,上述附带关联交易为公司与山东海一宝在2015年的临时资金借款,并于2015年及时清偿。
中网财经记者了解到,1月3日,海亿宝宣布,山东海亿宝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青岛分行、平安银行青岛分行、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,贷款总额3.97亿元,其中2笔贷款担保期为1年,1笔担保期为1年半。上述三包发生时,公司未履行审查程序和临时公告义务,被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出具监管关注函。此外,公司委托山东海一宝代理建设项目形成的占用资金4687.07万元尚未结清。
另外,2016年12月30日晚,海一宝经纪公司银河证券宣布,2016年9月28日,富特对山东海一宝提起诉讼,2016年11月8日,青岛市李沧区法院裁定冻结被告山东海一宝56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。2016年12月22日,法院等待冻结山东海亿宝持有的1120万股海亿宝流通股。
标题:海益宝月内连遭股转系统和证监局处罚 控股股东官司缠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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